股權轉讓時,受讓股東明知轉讓股東存在抽逃出資行為,雙方根據公司實際資本確定股權轉讓對價后,受讓股東以公司名義請求轉讓股東返還抽逃資本的,如何認定?
2024-09-30 12:07:35 來源:答法網 作者:admin股權轉讓時,受讓股東明知轉讓股東存在抽逃出資行為,雙方根據公司實際資本確定股權轉讓對價后,受讓股東以公司名義請求轉讓股東返還抽逃資本的,如何認定?
答疑意見:標的公司實繳出資后,作為受讓方的新股東明知作為轉讓方的老股東抽逃出資,而與老股東協商按照抽逃出資后標的公司實際資本確定股權轉讓對價的,可以推定新老股東達成了老股東不再負有返還抽逃出資責任、由新股東承擔該責任的約定。公司起訴老股東返還抽逃出資,如果機械地按照公司可以向抽逃出資的股東追繳出資的法律規定,直接判決老股東向公司返還抽逃出資本息,那么老股東返還之后必然起訴請求新股東向其返還,處理結果仍是新股東承擔了補足所抽逃出資的責任。也就是說,在新老股東之間的內部責任劃分上,最終責任應該由新股東承擔。
新股東持有標的公司100%股權的情形下,標的公司完全由新股東控制,公司利益與新股東利益完全一致,標的公司應無意愿要求新股東支付該款項。此時要通盤考慮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應向公司釋明履行減資程序,引導當事人通過正規減資程序,減少已經抽逃的注冊資本。減資后,新老股東均無需另行支付款項,符合各自預期。減資保護了公司債權人利益,同時徹底解決了抽逃出資的隱患。減資最終符合各方利益。如果減資不成功,往往涉及公司債權人利益保護,此時便不是新老股東之間的內部法律關系,而是涉及公司與債權人之間的外部法律關系,新老股東應該對公司承擔補足出資的連帶責任,且因新老股東實質系達成了抽逃出資的責任轉由新股東承擔的約定,則老股東承擔責任后,可以向新股東追償。
咨詢人: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 周紋婷
答疑專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潘勇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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